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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一文整理关于注册实缴资金的十大问题!更新时间:2023-01-03 作者:创业小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3年《公司法》出台以来的第六次修改,也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其中最为亮眼也是影响到每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修改,当属“五年缴足出资”规定,即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公司法》中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相关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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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认缴期限适用于哪些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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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认缴期限的规定仅适用有限责任公司不涉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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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公司都要五年内实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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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明确,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因此,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期实缴制,需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就完成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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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是否需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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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简单来说,即:


2024年7月1日前注册,最迟在2029年6月30日内出资。

2024年7月1日后注册,需5年内完成出资。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调整。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调整后股东的出资期限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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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5年认缴期限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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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督促股东在确认认缴出资额时更理性地考量公司经营需求和自身投资风险。二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虚高的风险,恢复社会对注册资本的信赖。三是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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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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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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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到位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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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在认缴期限内,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应对。


1.缴足出资。注册资金属于公司对外展示实力的门面之一,存量公司若经营正常、前景稳妥且股东有充裕资金,可首选逐步缴足出资。


2.减资。新《公司法》出台后,部分存量公司可能会有减资需求,一般减资程序大体上要经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办理变更登记等。


3.股权转让。若股东没有出资能力或者对公司经营发展前景不看好,也可采用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前提是有人愿意接盘,或者由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其股权。


4.注销公司。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则可以选择注销公司。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上面有详细的指导,老板们可以参照该指引办理注销。但要注意,若是在未清算完债务的情况下就注销公司,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董事等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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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注册资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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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未要求等比减资,新《公司法》第224条规定,公司减资应当按照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仅在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非等比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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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承担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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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股东转让认缴期限内未实缴到位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原股东应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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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按期实缴注册资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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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公司法》第51条、第52条,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发出书面催缴书并载明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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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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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其次,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最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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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自行公示虚假的实缴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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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251条规定,公示虚假的实缴出资信息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网络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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